“早搬迁,获奖励”、“先拆先搬得实惠,后搬后拆不沾光”这样的标语相信各位被拆迁人在拆迁的时候在自家村子里、小区里随处可见,征收方也会不停地催促被拆迁人“快把协议签了吧,越早签字拿的奖励金越多”。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经常能接到委托人的咨询,大家都在好奇奖励金到底是什么回事,拆迁后为什么有奖励金。很多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会设置拆迁奖励金,并且这笔奖励金金额不菲,有的征收方甚至还会承诺被拆迁人能获得优先选安置房的机会,总之被拆迁人签约越早获得的奖励越是丰厚。
很多人一听到这么高额的奖励金坐不住了,很是纠结。一方面担心签字完了奖励金会变少,另一方面又会害怕没弄清楚就签字到时候万一哪里有问题可真就没办法再反悔了。
在明律师告诉大家,并不是所有的奖励金都是吸引大家掉进陷阱的存在,但是大家也不要因此放松警惕。不论您家是城市还是农村,不管是什么拆迁项目大家都应该仔细看清楚征收公告和安置补偿公告,确认征收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是没有问题的之后再签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中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和奖励。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比如《石柱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征地搬迁农村住房,按照搬迁约定时间提前完成搬迁任务,经房屋产权户书面申请,由县征地实施机构验收合格后,根据提前完成时间予以奖励(以户为单位计算)。
提前15天搬迁完毕的,按每平方米35元奖励;
提前10天搬迁完毕的,按每平方米30元奖励;
提前5天搬迁完毕的,按每平方米25元奖励;
提前搬迁完毕的时间不足5天的,按每平方米20元奖励;
凡提前超过10天但不足15天的按10天算,超过5天但不足10天的按5天算。
《永州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二条中规定,被征收人积极主动配合征收补偿安置机构开展入户调查摸底、丈量登记面积、认定权属性质及用途的,按被征收合法正房建筑面积给予80元/㎡的奖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被征收(临时建筑、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房屋除外)合法正房建筑面积给予100元/㎡的奖励。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地的,按被征收合法正房建筑面积再给予100元/㎡的奖励。未按期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和腾地的,不予奖励。
由此可见,奖励金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补偿项目,是合法的,并非征收方为了某个人额外设置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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