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城中村改造如何补偿?
01 房屋价值补偿
1、房屋本身的价值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附属物的价值
包括围墙、装潢设施、管道、水井等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
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应将附属物一并纳入评估。
3、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或者视被征收人的损失情况、而确定具体补偿费。
具体参考: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的剩余期、征收时的地价、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地价、被征收拆迁人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的情况等。
02 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费,标准需符合当地物价实际。
若选择产权置换,在安置房建好之前,需要对城中村的住户过渡期租房做出的补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要求满足最基本的住房需求。
0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做出的补偿,主要针对于商用房。
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此外,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
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按照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
公摊补助是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
奖励是指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异。
二 城中村改造要注意的问题
在城中村改造中,最受关注的是补偿问题。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规范补偿。
这种缺失留给了开发商极大的空间,为了赚取更大的利润,降低补偿标准,口头承诺、违法逼迁等问题接踵而至,大家一定要有所警惕!
01 补偿标准争议
城中村被城市包围,周边房价和消费生活水平都是城市标准,适用农村征地的补偿标准对房屋进行补偿安置,无疑是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势必会导致被拆迁人今后生活难以保障。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及其上的房屋所在区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征收后补偿安置时,被征收人有权请求征收人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进行安置和补偿。
02 回迁陷阱
众所周知,城中村改造区域的地段具有很大的升值空间。
不少拆迁方为了拆迁进度,不惜对被拆迁人做出毫无保障的回迁承诺,搬迁后却迟迟得不到落实。
回迁的前提条件是在被拆迁区域要有居住用地的规划,一般表现为规划用地许可证。
如果没有,回迁注定是一纸空谈,大家要注意分辨。
03 违法逼迁
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若遇到违法逼迁,被拆迁人首要保证人身安全,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或提起相应的诉讼程序维权。
04 生活水平不降低
城中村改造对于村民的生活习惯和经济来源有着很大的冲击,同时,改造后置换的房屋是城市房屋,各种的费用随之而来。
城中村改造必须给予被拆迁人客观、合理、公正的补偿。
无论以何种补偿方式对城中村居民进行补偿安置,都要保证大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并能维持长远生计。
律师提醒
没有一个城市是凭空发展起来的,都在百般经历中磨砺而成,城中村的改造将日趋完善城市功能,有效提升城市品位,更好地带动大家共同发展繁荣。
但改造过程中面临的各种法律问题同样不能忽视!
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与拆迁方反映协商,协商无果,应及时联系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避免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