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连在后台收到好几条类似私信,“自己是公务员,老家里拆迁了,说我一点补偿都没有,这样合理吗?”
公务员作为公职人员,身份较为特殊,关于拆迁补偿的制度,的确与普通老百姓有所区别。
那么,公职人员遇到拆迁征地应该怎么补偿呢?
国有土地拆迁,公职人员如果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承租人,享受和大家一样的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权。
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则有所差别。
作为正式公职人员,已经转化身份,由村民转为城镇居民,公职人员的生活来源是工资,农民的生活来源是土地,所以,公职人员并没有分配土地的权利。
即使没有办理正式的迁移手续,户口也只是暂时在农村,并不能作为村民身份的依据,享受农村户口对应的权利。
但是,如果公职人员因为继承等因素,在农村还有宅基地、承包地等。即使没有农村户口,也可以就这些宅基地、承包地的份额享受拆迁补偿。
注意:没有安置费,有的地方安置房也无法享受,只能拿到现金补偿。
如果名下并无宅基地、承包地,即使个人户口还在农村户口上,也没有权利享受拆迁补偿。
此外,大家注意,并不是说考上公务员,就会被收回成承包地。
农户家庭成员中有考入国家公务员或“农转非”的,并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收回承包地的情形,村集体组织无权收回土地。
家庭承包经营的主体是农户,家庭成员个人不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挂钩,内部的人员流动不应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和范围。
遇到征地拆迁,公务员的家庭成员享有和大家一样的补偿权利。
但如果在土地承包期内,公务员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那么承包地应该依法交回,不交回的,村集体组织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当然,这个事情也很好理解.
农民户口带有很多城镇户口没有的权益,比如集体土地承包权、房基地占有使用权等等.....
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由国家来供养,享受国家保障,远大于村民身份享受的保障,自然就不能再和农村老百姓争农民的权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