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因此,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新建房屋是没有补偿的。但是,如果新建房屋符合相关的用地规划、建设规划与管理措施,也应当获得相应的审批手续。那么拆迁房屋的程序合法的前提下,拆迁范围内新建房屋,应当可以获得补偿。
一般情况下,在房屋拆迁之前,拆迁方往往会与被拆迁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会对拆迁范围进行明确定位,并在确定之后予以公告。被拆迁人如果在公告之后新建房屋,需要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和程序。
在房屋拆迁之前,房屋征收部门需要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首先,新建房屋的拆迁补偿是对被征收的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其次,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各个地区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新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以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还有就是,新建房屋拆迁补偿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由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重置成新价是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和成新折扣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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