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如何确定行政机关违法强拆房屋后行政赔偿的评估时点,将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所能获得的赔偿数额和损失弥补结果,往往是这类行政赔偿诉讼中的争议焦点。
最新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要科学地规划村庄的布局,因地制宜、保护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和乡村风貌。严禁随意撤并村庄,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科学地划定养殖业适养、限养以及禁养区域。
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纲要》全文于3月12日发布。这一指引国家未来15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中多处提及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征地拆迁相关联的问题,农民朋友们不可不看。
由城中村改造拆迁转化为“以拆违替代拆迁”,进而因违法强制拆除村民房屋而面临巨额的行政赔偿……如此案情发展的确是人们都不愿意看到的。
随着“缩小征地范围”改革方向的不断践行,单纯征收性质的农村房屋拆迁所占的比例开始呈现下滑之势。很多地方的农村拆迁都已悄然改头换面,由逐级报批后的县级政府主导演变为村委会、村集体或者某公司唱主角,地方政府在幕后提供助力。而这类项目的称谓更是五花八门,叫什么的都有就是不叫“征收”。那么,农民朋友们该如何应对这样的新型拆迁模式呢?要确保自身的权益不被减损,又需要做到哪些方面呢?
在征收决定公布后,征地拆迁即正式开始。如果不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征收方则会向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若被征收人不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常常会处于被动地位。补偿决定作出后若想将其撤销,被征收人需要通过向法院起诉捕捉其违法点。
征收拆迁中,除去被征收的住宅房屋、厂房等建筑外,被征收人可能还会享有一些院落、空地面积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对于这些并未建造有房屋的面积,征收方是否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呢?
近期的咨询中养殖场再次成为了提及率极高的焦点问题。养殖场为何在农村地区总是“不招人待见”,甚至反复被有关部门查处、拆除、清理整治?要想最大限度的规避此类风险,农民又该怎么办呢?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果园的种植养护成本与所产生的经济价值往往会高于永久基本农田等耕地和林地,因而果园能够在征收中拿到什么样的补偿也备受农民的关注。关于果园被征收时的补偿标准,国家层面有着怎样的规定?
我国现在公租房越来越多,随着政府对城市新规划的影响,公租房面临拆迁,但是面临的纠纷问题也非常明显,公租房拆迁,会引起相应的拆迁补偿款产生纠纷,也就是说,公租房拆迁补偿应该由谁来获得?
在我国,公租房有很多,由于公租房的特殊性,在拆迁时获得补偿也会因公租房承租方获取一部分,那么有的人就会想,是不是有户口就有拆迁补偿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其中农村村民和“户”的认定也是依据户口进行的。因此,在征地拆迁补偿的时候,是要考虑户口这一因素的。
对农村房屋进行拆迁的,由房屋所有人和征收拍卖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的。
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后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很多农民朋友抱怨,自己的儿子都结婚分家了,到现在也没分到一块承包地,那对于这种农村新增人口,没有承包地的情况,农民朋友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分得承包地:
老百姓爱讲“拆我的房子你得赔我钱”,而从不刻意区分“赔偿”与“补偿”。但所谓“赔付”与户籍又究竟是何关系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在这一问题上是否存在着差异呢?补偿和安置是一码事吗?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是需要写评估报告的,那么这个评估报告中的评估机构应具有什么样的资质呢?在明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解答!
征收拆迁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那就是需要写评估报告,无论是什么项目的建设,都会涉及到评估,而且评估报告对村民的拆迁补偿款是有直接影响的,且也是合理拆迁补偿的重要依据。那么评估机构要怎么选呢?
针对房屋拆迁,在进行评估的时候,为了能够保障各方面的利益,须严格遵循合法原则,最高使用原则、最佳使用原则,代替原则,估价时点原则及公平原则。那么在我国,征收拆迁时评估方法如何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