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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政府有权收收宅基证吗?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其中农村村民和“户”的认定也是依据户口进行的。因此,在征地拆迁补偿的时候,是要考虑户口这一因素的。
农村房屋拆迁,政府有权收收宅基证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拆迁和户口关系有关,但是具体如何规定主要依照当地的拆迁政策。对于农村来讲,农业人口的确定依据主要就是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其中农村村民和“户”的认定也是依据户口进行的。因此,在征地拆迁补偿的时候,是要考虑户口这一因素的。

  但是,我国《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可见房屋补偿和户口没有关系。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就是区分农村宅基地拆迁所带来的安置和补偿两者对户口要求是不同的。房屋补偿与户口无关,但是针对安置的问题,可能就会涉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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