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国有土地上,除了商品房住宅以外,还存在许多公租房,本文的公租房指的是公房承租,不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随着城市规划的进程,公租房也面临拆迁的问题,其中就补偿安置的主体资格问题容易产生纠纷。
在拆迁补偿过程中,正确的确定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无疑非常必要,这直接决定了补偿安置利益该归谁所有的问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黄艳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委托人名下的4间平房要被拆迁,补偿协议却被其继父代签了。那么,如此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呢?
在征地拆迁实践中,用于生产经营的企业、商铺或者门面房所受到的影响往往比一般居住房屋更大,牵涉的补偿利益纠纷也会更复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机器设备和原材料物资的搬迁费用等都是其专有的补偿项目。
在明律师就结合2018年颁布施行的《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来带大家一起探究两个平常不注意的细节问题。
这要区分两种情况来看。集体土地征收模式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先拆了再谈补偿的一律违法;对于以“协议搬迁”模式而言,其补偿安置条件主要靠拆迁方(如某开发公司、村委会等)与被拆迁村民协商谈判,一般不应低于“1:1”的最低征收补偿标准。
这要区分两种情况来看。集体土地征收模式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先拆了再谈补偿的一律违法;对于以“协议搬迁”模式而言,其补偿安置条件主要靠拆迁方(如某开发公司、村委会等)与被拆迁村民协商谈判,一般不应低于“1:1”的最低征收补偿标准。
这要区分两种情况来看。集体土地征收模式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先拆了再谈补偿的一律违法;对于以“协议搬迁”模式而言,其补偿安置条件主要靠拆迁方(如某开发公司、村委会等)与被拆迁村民协商谈判,一般不应低于“1:1”的最低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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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拆迁怎样赔的多少是有法律依据的,这要区分两种情况来看。集体土地征收模式先补偿后搬迁,先拆了再谈补偿的一律违法;对于以“协议搬迁”模式而言,其补偿安置条件主要靠拆迁方与被拆迁村民协商谈判,一般不应低于“1:1”的最低征收补偿标准。
这要区分两种情况来看。集体土地征收模式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先拆了再谈补偿的一律违法;对于以“协议搬迁”模式而言,其补偿安置条件主要靠拆迁方(如某开发公司、村委会等)与被拆迁村民协商谈判,一般不应低于“1:1”的最低征收补偿标准。
这要区分两种情况来看。集体土地征收模式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先拆了再谈补偿的一律违法;对于以“协议搬迁”模式而言,其补偿安置条件主要靠拆迁方(如某开发公司、村委会等)与被拆迁村民协商谈判,一般不应低于“1:1”的最低征收补偿标准。
这要区分两种情况来看。集体土地征收模式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先拆了再谈补偿的一律违法;对于以“协议搬迁”模式而言,其补偿安置条件主要靠拆迁方(如某开发公司、村委会等)与被拆迁村民协商谈判,一般不应低于“1:1”的最低征收补偿标准。
在征地拆迁中,企业厂房涉及的补偿价值往往会显著高于一般住宅民居,一是由于其面积体量大,二是因为其牵涉的机器设备、生产原材料、员工等数量多。那么,企业厂房遇拆迁究竟要特别留心哪些问题呢?想要在评估中估出个理想的价格来,又会面临怎样的困难与挑战呢?
咨询中不难发现,老百姓最爱问的永远都是“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拆迁有没有全国统一的补偿标准啊?”“我家的房屋面临棚改,有我们那里的补偿标准吗?”这类的问题。在明律师不止一次的回答过:无论是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还是城镇棚户区改造,所谓“补偿标准”压根儿就是不存在的!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确保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但是在现实当中,征收方在拆迁房屋时,往往会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实施拆迁,用相对低的成本制定补偿标准。比如周边的房价已经几千一平了,补偿标准上却只有几百块一平。
棚户区改造涉及的补偿范围较为复杂,原则上来说,棚户区改造中涉及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均不能低于正常征收程序中相应的补偿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产权调换、(2)另划宅基地、(3)货币补偿以及(4)上述几种方式的结合。
棚户区改造涉及的补偿范围较为复杂,原则上来说,棚户区改造中涉及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均不能低于正常征收程序中相应的补偿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产权调换、(2)另划宅基地、(3)货币补偿以及(4)上述几种方式的结合。
棚户区改造涉及的补偿范围较为复杂,原则上来说,棚户区改造中涉及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均不能低于正常征收程序中相应的补偿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产权调换、(2)另划宅基地、(3)货币补偿以及(4)上述几种方式的结合。
棚户区改造涉及的补偿范围较为复杂,原则上来说,棚户区改造中涉及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均不能低于正常征收程序中相应的补偿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产权调换、(2)另划宅基地、(3)货币补偿以及(4)上述几种方式的结合。
棚户区改造涉及的补偿范围较为复杂,原则上来说,棚户区改造中涉及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均不能低于正常征收程序中相应的补偿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产权调换、(2)另划宅基地、(3)货币补偿以及(4)上述几种方式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