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果园的种植养护成本与所产生的经济价值往往会高于永久基本农田等耕地和林地,因而果园能够在征收中拿到什么样的补偿也备受农民的关注。关于果园被征收时的补偿标准,国家层面有着怎样的规定?各地又会有怎样的具体细则呢?本文,在明律师就为大家揭开这一问题的答案。
【果园系典型的农用地,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与一般耕地相同或者近似】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而果园所占用的土地正是一般意义上的农用地,地这块儿的补偿标准就是省一级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被征地农民可直接通过省政府或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官方自媒体平台进行查询,自己所获取的每亩地的补偿价值只能比这个高,不能比这个低。
【所种植果树、青苗的补偿标准,“一刀切”与评估确定相结合】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解决了前述规定中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剩下的农民较为关心的就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了。
我们以最新公布的江苏省徐州市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为例来稍加说明:
1. 青苗补偿费按相应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0.5倍计算。能够在征收项目正式实行前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2600-4200元/亩不等)
2. 对于苹果、山楂、枣、梨、石榴、柿子、桃、李、杏、葡萄等经济树木,补偿标准主要考虑其树干直径、树冠覆盖率、种植年限和每亩株数是否合理(每亩100-150棵视为合理),按每亩给予8000-40000元不等的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在明律师要指出的是,如果被征地农民对这种政府直接制定好的果树补偿标准不认可,可以要求征收部门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果树的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报告给出的价值计算补偿。
不过需要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在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果树、青苗不予补偿;二是如果征收部门以其无委托评估机构的职责为由拒绝委托专业评估,被征地农民可自行做好拍照、录像等取证工作,尽量明确所种植果树的准确数量、品种和前述与补偿相关的数值信息,在补偿差距过大的情况下自行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和评估。
在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或者确认强推行为违法并申请行政赔偿的诉讼中,自行委托评估机构所作的评估报告同样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用以支持农民朋友的补偿利益诉求。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被征地农民的是,果园要想获得完整、全面的补偿,首先必须是合法种植的。如果您不慎将果树种在了永久基本农田这类不允许种植果树的耕地上,补偿利益无疑将会受损,果树也可能面临在自然资源部门的日常查处中被“责令改正”“恢复土地原状”的结局。如前所述,果园征收补偿纠纷牵涉的问题很多也很专业,农民朋友如有需要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为自己的果园争取更加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王小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