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人为某村村民,为了解征地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收情况,于2019年8月20日向沈阳市铁西区该村村民委员会邮寄《企业转让村委公开申请》,村委会未予答复。于2019年9月18日向区政府邮寄《责令村务公开申请》,请求区政府履行法定职责,责令该村村委会对张某提交的《企业转让村委公开申请》予以书面答复。区政府收到申请后,并未答复。张某等人遂将区政府告上法庭。案件结果,区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履行调查核实并责令该村村委会向张某等人限期公开相关村务信息的职责。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有以下几项:
1、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一种是将土地补偿款分配给全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村集体组织成员的具体人数平均分配。另一种是将土地补偿款分配给失地农户,即占谁的土地分配给谁。
2、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该分配给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实际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具体分配可以有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决定。
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的方式,必须是合理合规的。如果被征收人认为土地补偿款分配不合理,或者遇到村委会私自截留土地补偿费或安置补助费,村民就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如果反映无果,则可以依法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农村征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不是必须分配的,但必须明确费用去向,并做出村务公开,接受村集体成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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