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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收到征收补偿决定还有谈判的余地吗?

摘要: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在不认同拆迁补偿时,你可能会收到政府下的征收补偿决定,当征收补偿决定下达后怎么办?一起看看真实案例。
拆迁时收到征收补偿决定还有谈判的余地吗?

  房屋征收决定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征收被征收人房屋的重要法律文件。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一般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以此使被征地人在正常情况下了解自己成为拆迁当事人、了解自己在此过程中拥有的权利义务。另外征收决定中应当包括征地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如果收到征收补偿决定时,首先要确认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作出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如果作出的主体是街道办或者村委等,并没有告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可以确认该征收补偿决定是不合法的,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还有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要在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防止自己的房屋被强制拆除。我们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看一下。

  王某的房屋位于某县,因旧城区改造需要,县政府于2013年《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人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因不满《房屋征收决定》,在征收决定规定是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未能于县政府达成补偿协议。2015年5月10日,第三方出具评估报告,鉴定王某房屋的价值,王某不服,申请复核区政府未予答复,2020年11月6日县政府对王某作出《征收补偿决定》限期15日内交房,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王某提出评估报告异议复核申请后评估公司未予以答复,且该评估报告作出时间为2015年5月10日,而被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作出的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该评估报告已超过有效期为1年期限。结果法院判决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

  如此,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时,要保持冷静,不要惊慌,在诉讼期限内积极解决问题,避免强拆的情况出现。以上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收到征收补偿决定时的一些应对措施,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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