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的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以及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群众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大多数被拆迁人都比较疑惑,在拆迁过程中申请行政复议真的有用吗?行政复议的意义就是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的,如果拆迁时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到了,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想找复议,那肯定是有用的。但关键是看谁进行行政复议,如果是当事人自己去的话,起到作用会比较小。如果是专业律师去的话,政府相关部门就很清楚,当事人是有考虑走法律程序维权了,下一步律师肯定还会起诉。行政复议就能达到预期效果,可以通过律师给政府行政复议部门一些压力。我们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看一下。
高某系山西省某市某村村民,于自家宅基地上拥有房屋。乡政府对高某房屋进行征收,对高某房屋所在地进行了断电拆除措施,高某申请信息公开,发现本次征收并取得任何征收手续。高某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其确认乡政府对原告停水停电行为违法,并责令其恢复供水供电。县政府向高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不予支持原告的复议请求。案件结果,法院判决撤销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乡政府因实施征收致使高某房屋停电、停水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乡政府立即恢复高某的生活供水、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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