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0)鲁0102行初427号《行政判决书》
案由:行政补偿
审理法院:济南市历下区民法院
案件类型:确认被安置人主体资格案
审结日期:2020年11月26日
案情简介:
赵女士自出生就落户在山东省济南市某区某村,从小在该村生活和从事生产劳动,在结婚后户口仍在该村,儿子出生后户口也落在本村。赵女士的村民身份没有因为婚姻关系而改变,依然是该村村民,从未脱离集体经济组织,但街道办认为,赵女士系“外嫁女”(目前婚姻状况是离异),不给赵女士及儿子分配安置房。
案件结果:
赵女士关于被告应向其给付安置房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令被告区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予原告赵女士及其儿子每人分配4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安置房的安置补偿待遇。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专业解读:
外嫁女在面对征收时,需要提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准备好自己(子女)的基本户籍信息、身份证信息等,证明自己户口在村里,户口在村里是获得征收补偿利益的前提条件;
2、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缴纳社保名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村集体分红、未在夫家享受村民待遇的证明等能够证明自身在本村从事生产生活劳动的证据;
3、查阅了解省、市、县关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法规、规章等;
4、查阅了解当地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重点把针对外嫁女的条款提前标注,有利于律师直接针对该条款针对性的解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和后续的诉讼程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