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0)鲁0203行初10号《行政判决书》
案由:行政撤销
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市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案
审结日期:2020年9月4日
案情简介:
高女士房屋前被不明人员围住,高女士及其家人出门查看情况,在高女士告知其不阻拦其拆除房屋但是不要破坏自己的房屋情形下,高女士及其家人依旧被限制人身自由。高女士见到母亲遭受侵害可能发生生命危险,咬了抱住自己的人。公安机关为此对高女士做出处罚决定。
案件结果: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最终以伤情鉴定被告未保障高女士对鉴定意见的异议以及处罚决定程序严重缺失等,判决撤销涉案处罚决定。
专业解读: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没有进行调查核实,在作出涉案处罚决定前没有告知高女士拟处罚事项,也没有听取高女士陈述和申辩。高女士是见到母亲遭受侵害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才咬了抱住自己的人,应属于正当防卫,是对非法侵害实施的正当反击,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公安机关在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径直做出了涉案处罚决定书,属于错误的执法行为,应当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