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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凤来仪公司行政行为违法案

摘要:凤来仪公司系长春市朝阳区富锋镇双山村万山路一处房屋的所有权人及土地使用权人。2019年 10月 23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作出朝房征字(2019)5号《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富锋双山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决定公告》,将凤来仪所有的房屋纳入房屋征收范围。
吉林省凤来仪公司行政行为违法案

  吉林省凤来仪公司行政行为违法案

  (胜诉印章)

  案号: (2020)川行终 283 号 《行政判决书》

  案由:作为类案由

  审理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审结日期:2020年10月12日

  案情简介:

  凤来仪公司系长春市朝阳区富锋镇双山村万山路一处房屋的所有权人及土地使用权人。2019年 10月 23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作出朝房征字(2019)5号《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富锋双山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决定公告》,将凤来仪所有的房屋纳入房屋征收范围。凤来仪认为涉案征收决定公告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的情形。

  案件结果:

  朝阳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虽然违反了相应的程序,存在不当之处,但综合衡量公共利益,且鉴于涉案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大多数被征收人已与被告达成了补偿协议,撤销征收决定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三)项、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于 2019年10月23 日作出朝房征字〔2019)5号《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富锋双山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决定公告》的行为违法。

  吉林省

  行政赔偿案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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