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关于被告应向其给付安置房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令被告区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予原告赵女士及其儿子每人分配4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安置房的安置补偿待遇。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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