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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二)

摘要:《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到三十四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当场决定程序)。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法律明确,且对相对人权益影响程度较低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二)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到三十四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当场决定程序)。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法律明确,且对相对人权益影响程度较低的行政处罚。具体讲,应当符合下列3个条件:1. 违法事实确凿;2. 有明确法定依据;3. 处罚种类是警告或罚款(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考虑到治安管理工作的特点,本条规定人民警察当场处罚的适用范围是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提高了当场处罚的罚款数额。这一规定属于“特别法”,效力优于“一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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