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的处罚程序如下:1.表明身份。执法人员(可以是一个人)应向相对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2.说明理由。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4.作出处罚决定。行政执法人员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及行政机关名称,签名或盖章后当场交付当事人。之后将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无特别说明,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均可以选择采用复议或诉讼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