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拆迁人遭遇非法强拆时,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非法强拆的工作人员在受到被拆迁人阻止之后,一定要停止一切强拆工作,不然相关工作人员将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被拆迁人如果正在面临非法强拆,一定要进行报警,并且在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对强拆现场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个人或者单位只要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在相关部门的责令下,必须停止施工和自行拆除。如果建设个人或者单位对决定不服,可以在十五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有人违反我国法律规定,阻碍国家建筑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对于拒绝交出土地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被拆迁人可以知道房屋强拆也分为非法强拆和合法强拆,合法强拆就是我们常说的司法强拆,但是很多人不太了解谁才有强制执行的决定,具体哪个部门就不太清楚,所以从“拆迁主体是否有资格”的方面,很难判断是不是合法的强制拆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乡镇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由此可见,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管和法院为主体,所以,强拆的主体是法院,在房屋强拆时,被拆迁人需要关注主体是否正确,如果是其他部门,比如拆迁办、开发商、村委会、居委会等,则属于非法强拆。房屋强拆的法定程序:
1、行政部门向司法机关申请执行。司法强拆由市县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有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
2、法院进行审查。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这个环节很重要,这个过程,被拆迁人可以提出异议,进行依法维权。如果经过审查合法、材料齐全,法院就会立案并及时执行。
3、法院通知被拆迁人并强制执行。确定审查结果,对需要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制定履行期限,如不履行则将强拆拆迁。基本上被拆迁人不提出异议,就会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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