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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贴不合理向什么部门反映?有哪些政策规定?

摘要:房屋拆迁的核心问题就在于拆迁补贴,只要拆迁补贴给的合理合法,拆迁方不降低拆迁补贴,不影响拆迁后的生活问题,被拆迁人一般都是愿意配合拆迁工作的。那么拆迁补贴不合理向什么部门反映?有哪些政策规定?
拆迁补贴不合理向什么部门反映?有哪些政策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此可见,拆迁补贴不合理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反映。

  房屋征收部门的具体职责有:(1)委托并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2)接受有关房屋征收补偿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对举报及时核实、处理;(3)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4)参与市、县级组织的对征收补偿方案的论证;(5)参与房屋征收决定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6)依法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7)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依法予以公布;(8)通知有关部门关于违法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要求暂停办理相关手续;(9)依法负责办理房屋征收的补偿安置工作;(10)依法报请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对决定予以公告;(11)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予以公布等。拆迁补贴的相关政策规定有:

  1、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3、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6、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6、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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