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函〔2022〕6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广州市从化综合服务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江埔街道江村和凤院村地块)的批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从化综合服务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江埔街道江村和凤院村地块)的请示》(穗规划资源报〔2022〕206号)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1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广州市从化综合服务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江埔街道江村和凤院村地块)》,并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指导从化区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
本方案拟使用《从化综合服务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7.7567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面积7.7567公顷(位于从化江埔街道江村和凤院村);其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5497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7.75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面积7.7567公顷(位于城郊街道麻三村);其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具体方案见附表)。
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指导从化区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从化区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