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7〕2号)有关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环境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巢湖市尖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巢湖市尖山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并通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洪昆仑
附件:1.巢湖市尖山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情况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