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生效实施以来,各地方陆续对集体土地征收领域法规进行了密集性调整。近日,作为江苏省省会城市,南京市率先公布了《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在内容上有诸多创新,直接关乎农民朋友后续成为被征收人的钱袋袋,因此,小编就结合农民朋友最关心的问题,总结了该办法的3大亮点和大家聊一聊。
【亮点1:明确超10%权利主体不同意就不得报批】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个别确实难以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区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比例不得超过应当签订协议总数的10%,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多个行政区的,按照土地征收范围合并统计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比例。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若想启动集体土地征收需要经过多数拟被征收土地的权利人同意,先和拟被征收土地权利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个别“剩余户”不同意的,需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但不影响征收土地的申报程序。
但究竟补偿安置协议签到多大比例后剩下来的才算“个别户”呢?征收方对这些“个别”定义合法与否,会影响征收方当初施行征收程序的合法性,甚至影响征收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会被撤销。因此,对“个别”的明确界定十分重要。
根据此《办法》的规定,只要有10%以上权利主体不同意征收,这个地就不可以报批征地。换句话讲,即使90%以下的权利主体签了补偿安置协议,土地征收也无法报批、无法启动。
不过在明律师要提示农民朋友的是,实践中签到90%实现起来并不困难,原因在于征收方手中握有大量“促签”工具,而被征地农民则基本上处于被动接受、反应的状态中。
配合签约奖励金前置领取、“株连式”促签等手段一上上,相当一部分农民是扛不住的,往往会在并不情愿的情况下签字。而事后又会在咨询律师时称自己虽然签了字,但并非真的认可和满意补偿安置。
显然,总想“找后账”在法律层面是行不通的,真正的博弈关键点在于征地依法获批前。农民怎样才能在征收方的“前三板”后保存实力,将是新规落地后最重要的权利救济课题。
毕竟,只要签了协议,再不满意、认可维权也几乎和你没什么关系了。
【亮点2:安置补助费如何处置农民自己说了算】
《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安置补助费归安置人员所有,由区政府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签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协议时,安置人员应当书面确认安置补助费是否全额抵缴社会保障费用。确认抵缴的,安置补助费支付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确认不抵缴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人员本人。
此前,农民通过征地补偿拿到的安置补助费往往是强制存到社保账户中。资金流向不透明,农民看不到实钱,有些征收方将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费混为一谈间接克扣农民征收补偿费,导致双方矛盾纠纷频发。
此《办法》则细化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原则,要求土地补偿分配使用方案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以加强事后监管,将安置补偿费的处置权交给农民,由其自主决定是否抵缴社会保障费用。
【亮点3:“应保尽保”,放宽安置范围】
《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次征地后,被征地村民小组全部土地被征收,或者剩余土地全部为夹心地、边角地,不具备农业生产条件且面积不足5亩的,经区政府联席会议研究,在征得本人或者监护人同意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所有成员均可以在本次征地时予以安置。
此规定意在推动发展成果共享共用,在原有上位法规定“安置人数与征收面积成正比”的情况下,增加兜底条款,惠及“全部土地被征收、或者征收后剩余土地为总面积不足5亩的边角地、夹心地”的土地权利人,避免征收后出现“孤立户”的情况。
为了体现“应保尽保”,此《办法》还取消了户籍、现居住地等原有要求,将安置范围放宽至“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农业义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此之外,还规定在征地报批时需一并提供安置房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将有效缩短安置周期,逐步实现从“人等房”向“房等人”的转变。
当然,除了以上三大亮点,此《办法》对征收条件的要求更严格、对征收程序更细化,创设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联席会议、跟踪审计和阳光公示三大机制,以保障农民获得公平、公正、合理的安置补偿。
据此,在明律师要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听到有征地消息,看到县政府发的拟征收土地公告之初,就要好好了解征收事项,村里开会讨论,有机会就要积极参加,多和专业律师沟通详细情况,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的地方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同时要切记不贪图奖励金等小便宜,仔细审阅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内容,有疑惑的时候,一定不要签字,更不能签内容不明的空白协议。若不签字的人数占比较多,则会导致土地征收无法报批,此时被征地农民和征收方博弈的筹码就显现出来了。
而专业律师的尽早介入咨询、普法,也会在相当程度上助力农民朋友熟悉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读懂弄通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从而更好的利用听证会、协商谈判等机会表达自己的诉求,争取到更加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