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0)京01行终705号《行政判决书》
案由:房屋拆迁管理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确认强拆违法案
审结日期:2020年11月20日
案情简介:
孙某系北京市海淀区一房屋的所有权人,区政府对孙某房屋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危房,2017年7月5日,区政府作出《关于某小区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该小区项目所涉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街道办强制将孙某房屋拆除,孙某不服,向法院提出申诉,一审判决街道办实施的强制拆除涉案房屋行为违法,区政府不服,并提起上诉。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查明,区政府虽然对房屋进行了鉴定,且鉴定为危房,但是并不意味着需要进行整体拆除,所以在涉案房屋已被拆除的情况下,判决确认街道办实施的强制拆除涉案房屋行为违法并无不当,本院应予维持。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本院应予维持。街道办所提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专业解读:
本案中,在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不包括对危房整体拆除的情况下,街道办实施房屋征收工作时,采取对涉案房屋予以拆除的方式进行解危缺乏事实依据。给段某带来了没必要的损失,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