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了征收部门应当履行的安置程序与要求,但在征收法律实务中,行政机构为加速拆迁进程,拒不履行法定程序,剥夺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却屡禁不止。
透过本文,让我们看看吕静律师是如何运用法律武器,通过行政复议程序确认征收公告违法,从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基本案情
R公司位于K市C区,拥有近五千平方米厂房用于生产经营。2020年7月16日,C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公告,将R公司厂房全部纳入征收范围。
在征收中R公司负责人发现,周边相同用途的厂房虽然面积小于自身房屋,且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却获得了高额的补偿款,而R公司的厂房补偿标准却远低于其他厂房,公司合法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为了争取合法权益,R公司决定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吕静律师维护自身合法安置补偿利益。经过一系列法律调查之后,我方发现,C区政府的行政征收程序漏洞百出,存在严重程序违法,因此果断向K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基于帮助R公司顺利获得足额安置补偿利益的需要,吕律师向K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中止行政复议申请》,并多次与R公司负责人及区政府、区城市更新局、街道办的征收人员进行谈判。
但在协商数月后,R公司突然在短时间内接连收到了《测绘报告》、《评估报告》、房屋安置补偿决定及责令R公司搬离的催告书。我方马上意识到需要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通过继续审理暂时被中止的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等多种法律程序,争取谈判空间,以取得理想的效果。
因此,我方在收到部分文书后,立即向K市人民政府提交《继续审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K市人民政府重新审理本案,并重点阐述了我方复议意见。
经过审理,K市人民政府认定C区人民政府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下列严重程序违法行为:
(1)C区人民政府无法证明该征收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2)C区人民政府并未依法就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征求公众意见,也没有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
(3)C区人民政府无法证明征收补偿费用已“专户存储、 专款专用”。
基于上述严重违法情形,K市人民政府最终确认C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征收公告违法。
经过吕静律师的努力,行政复议请求最终获得了支持,R公司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为争取合理补偿,继续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在明律师希望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征收部门在征收中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征收的行为十分普遍,广大被征收人需要重点关注自身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是否遭到了实质性侵害。
如果征收部门确实进行了违法征收,被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两种途径实现权利救济,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要时,委托专业的征收拆迁律师帮您解决相关法律问题,才是您的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