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色的,黑色的,红色的......每个人脚下踩着的,都是哺育万物的土地。可以说,土地是山川之根,是万物之本,是人类的衣食父母及财富来源。
也正因此,千百年来围绕着土地而起的纠纷数不胜数。
12月4日晚,河南省商丘市禹城县发生一起恶性刑案:因征地纠纷,禹城县城郊乡杨老家村村民张某利持刀杀死两人,伤一人。
疑问接踵而至,一位普普通通的农民为何要持刀伤人呢?被伤害的人又是谁呢?
一、为何伤人?
事实上,张某利家共有6亩多地。2013年,因修路张家的4亩多地已经被征用,此次引发纠纷的土地就是剩下的2亩多地。
2019年左右,张某利接到一份征地通知。该通知称,因修建商品房项目,其名下2亩多地被纳入征收范围,赔偿标准是每亩48500元,附作物赔偿10000多元。
对于征收方作出的赔偿标准,张某利称,其与家人对48500元/亩的赔偿标准并无异议。但因这2亩多地种了棕榈树、桃树、杏树等100多棵树,同时还种植了一些金银花。因此张某利及其家人认为10000多元的附作物赔偿标准有些低。
此外,据张某利家属介绍,赔偿款之所以未谈拢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这2亩多土地,承载着张某利对亡女的感情寄托——地上种植的棕榈树、桃树、杏树、金银花都是其亡女喜欢的植物。
随后,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但一直未达成协议。
但在补偿尚存纠纷的情况下,施工方就开始在张某利的土地上施工,此前张某利还多次阻碍施工方施工。
就这样,双方间的隔阂越来越大。
为了缓解矛盾,在警方介入后,双方同意由第三方评估公司对上述附作物价值进行评估,鉴定价格在10万元左右,但征地方并不认同此价格。
时间辗转。
12月4日晚8时张某利和往常一样,来到地里查看。但随后与挖掘机司机发生肢体冲突后,并持刀杀害了挖掘机司机。
紧接着,张某利又掏出一把刀,划伤了一名施工男子,并持刀杀害了村干部杨某。
行凶后张某利,并未逃跑,而是在数百米外坐下,等待赶来的民警将其控制。
二、10000多元的附作物赔偿低吗?
从整个事件来看,张某利之所以持刀伤人,最主要的原因是其与征收方就附作物赔偿金额的
事项未达成一致。
众所周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民一般可以获得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助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其中,有关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的补助费,各个省份、地区的标准是不相同的。
以2021安徽省肥东县青苗补偿费为例:一类果园(种植在5年以上)赔偿4500元一亩,二类果园(种植在3-5年)赔偿3500一亩,三类果园(种植在3年以下)赔偿2600元一亩。
再以2021浙江省嘉善县青苗补偿费为例:成片种植的果树、花木根据种植时间、标准、质量等因素一般33000元/亩以下。
若以上述标准来算,征收方给予张某利2亩多地10000多元的补偿,其实并不算少。
当然,果园的种植养护成本与所产生的经济价值往往会高于粮食作物。因此,有关果林的补偿标准,不能盲目地采取“一刀切”的方式。
若被征地农民对征收方直接制定好的果树补偿标准不认可,其可以要求征收部门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果树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以评估报告给出的价值进行补偿。
另外,被征地农民一定要做好资料收集工作,比如清点果树数量、拍照、录像等。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在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后,农民朋友抢栽、抢种的果树、青苗是不予补偿。因此,广大农民朋友需知不要为了多得到一些补偿,去做一些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三、需承担何种后果?
回归上述案例,张某利已被警方控制。其家属称,他们一家对死伤者家属表达深深愧疚。
同时,张某利的家属还表示,他们与挖掘机司机(死者)并不认识,另一名死者——村干部杨某与他们家相处融洽。张某利因女儿离世,心情一直郁郁寡欢,希望警方能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
事实上,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使用何种手段,张某利的行为可能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知,张某利会被判刑。
现实生活中,类似的事情常有发生。
此前山东一男子携带尖刀到拆迁现场,砍伤多名拆迁工作人员,并致一人死亡。最终,经审理,该名男子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培根曾言:“无论你是怎么表示愤怒,都不要做出任何无法挽回的事来。”小编认为,在现实中,无论遇到何事,都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做出了让自己后悔一辈子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