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黄艳律师<...>、席炎飞律师<...>代理的浙江省台州市某水产品有限公司、某酒业有限公司诉温岭市人民政府所作征收决定一案,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30日作出(2019)浙10行初26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温岭市人民政府作出的[2019]26号《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泽国镇杭温路西侧、长泾路北侧区域红线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的行政行为违法,当事人的权利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