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只为被拆迁人维权”是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始终不变的宗旨,对这一理念的坚守成为了在明律师在被征收人心目中最鲜明的品牌形象。但对于近期发生的一些事情,在明律师基于自身的宗旨和使命不得已想要替我们的政府“出出主意”。毕竟,维权大计事在被征收人,也同样事关政府……
合法前提下,拆迁宜“从速从快”,无故拖延为哪般?
据华商报报道,4月15日晚9时许,西安市南小巷一处拆迁中的民房发生火情,一流浪人员在大火中身亡。
着火的是一处还未完全拆完的民房中的一间,原本应该有三四层,现在拆除进行到一部分,还剩下两层,里面还有简单的家具和被褥等生活用品。昨日,华商报记者前往现场,废墟中被烟渍熏染过的墙体证明这里发生过火情。周围群众说,当晚事发后,多辆消防车赶到现场灭火,随后,辖区的公安也前来调查。当时着火时,一名30多岁的男子在大火中死亡。
据华商报记者了解,经初步调查,在大火中死亡的男子是一名流浪人员。附近市民说,相同的地方在一个多月前还着过一次火,“这里的拆迁拖了很久了,真不知道为啥不一次拆完,不拆完就留下了安全隐患。”
在明拆迁律师认为,本案中房屋拆除长期拖延且待拆房屋中存在易燃物品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那么涉案房屋为何一个多月都拆不干净呢?这个问题只能由政府自己去回答,因为众所周知,一些地方政府在实施偷拆、拆迁、“误拆”时的效率可是奇高,被征收人出去买个菜溜个弯儿的工夫回来房子被拆得连渣儿都不剩的事情比比皆是。待拆迁房屋长期拆而不倒,便容易成为严重安全隐患,容易滋生各种暴力刑事犯罪,这是尽人皆知的事情。对此情况,负责房屋拆除的政府部门难道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么?
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0条之规定,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据此,待拆房屋中的物品,是应当在拆除开始前被有序搬出的,而不应直接被砸毁在拆除后的废墟里。那么本案中的易燃物品因何未被搬出呢?这个问题,同样要由政府来回答。拆迁,拆是技术活,是应当有一定的操作、执行规范、步骤的。乱拆一气衍生出的各种新的安全隐患,应当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拆除房屋,请确保清场完毕
这又是一个极为浅显而重要的事情,然而政府却总也做不好。日前发生在江西省抚州市的八旬老人疑似遭拆违建筑材料埋压致死事件便是一例,在此前类似的案件也是频频发生。拆除房屋前要清场,确保屋内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这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为中的基本常识性问题。如此案清场不彻底造成悲剧,政府将要面临国家赔偿的法律后果,参与拆除的人员也会面临党纪、政纪处分。
也许有被征收人会问,你们这是给政府出的哪门子主意?让他们强行将被征收人直接从床上光着身子扔到大街上么?问题在于,这种情况,总比在睡梦中直接被埋要好些吧?在清场都清不干净的情况下,指望政府依法强制执行,要求得未免过分的高了。
无论如何,拆除房屋事关重大,政府绝不可草菅人命,肆意妄为。拆迁,归根到底是政府一方发动、主导的行政行为,倘若政府迟迟不进步,学不会该“如何拆迁”,那么被拆迁人的“维权大战”,也就只能无休止的开展下去。律师的使命,在于帮助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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