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人大报告中宣布,再启动三年棚改计划。可想而知,很多实际居住在棚户区的老百姓又多了些改善居住生活条件的期待,国家经济发展也多了一些动力源泉。
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在明律拆迁师在办案中发现,很多打着“棚户区”改造名义实施的拆迁明显变了味,背离了中央通过财政补助启动棚户区改造的初心。
变味表现一,很多真正属于棚户区的地方没有征收,反而很多建设年代并不久远,建筑质量还算过硬的房子被列入了棚户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因为棚户区拆迁后的土地出让金高低是地方政府考虑是否列入棚户区的重要因素,因此就出现了很多地段好出让金可能高的区域被列入了棚户区,而这些地段的房子很多不符合棚户区的特征。这样的变味就导致国家有限的棚改补助资金没有真正惠及有需要的棚户区居民,反而导致质量很好的房子被拆除,资源被浪费,老百姓更是不理解改造方这样的做法。
变味表现二,棚改资金被套取。我们发现很多在新条例实施前开始的商业拆迁项目转变成了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征收,而上报的被拆迁户包括了已经签订拆迁协议的人和房屋,从而套取了国家棚改资金和优惠政策。另外还存在其他虚报棚改面积和户数的现象。
变味表现三,棚户区改造本是为了改善原居民生活条件,根据征收条例的规定应该原地或就近安置原居民,而实践中却出现了将原居民的搬迁搞成移民的现象。将原居民强行安置到比较偏远的地段,离原居住地十几公里。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还是土地财政使然,在原地安置原居民减少了可出让土地的面积。由此也导致原居民丧失了原来熟悉的居住环境,原来的邻里关系以及上学就医甚至宗教场所不复存在,很多高龄老人因此加速去世。
因此我们呼吁国家要加强对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的监管,约束棚户区改造明显扩大化和偏离化的趋势,避免被各种商业项目搭棚户区改造便车的现象,遏制在此过程中存在的贪污腐败行为,防止中央的好经被歪嘴和尚念坏了,背离了棚户区改造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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