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主与法制网近日报道,陕西省靖边县多个乡镇部分失地农民代表反映称:“在上世纪90年代,靖边县政府为发展全县经济,以招商引资形式先后引进数家民营石油投资公司,在县内17个乡镇99个行政村打了一千多口油井,同时占用了十多万亩农民的承包地,使靖边县财政收入由开发前的三千多万元猛增到十几亿元,当地农民在无地可耕种的情况下,常年靠给打井队和民营开发公司打工及油井扶贫费来维持生计。为尽快弥补农民的损失,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将8.78亿元的油井占地征用专款打入靖边县财政局,让政府尽快落实兑付。之后,该公司曾与县政府主要领导交涉,可政府至今未启动此项工作……”
针对此事,当地县委宣传部回复称其属于用地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多个工作小组,尽快对全县相关乡镇实施征地、赔付、兑现等工作。那么,这样一则新闻报道究竟反映出了征地领域的哪些问题和隐忧呢?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十五)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市、县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
但是由于涉案项目启动于上世纪90年代,故现行的许多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政策在当时尚未出台。在“非法治”状态下,失地农民的权益自然很难得到保障。
据材料显示:“群众反映油井占地总面积约4.5万亩,预计征地补偿费约8.78亿元,延长石油公司于2016年年底按照签订协议将8.78亿元油井征地专项补偿费转入县财政专户,至今在财政专户留存。目前,县委、县政府已作出安排,责成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长牵头,县国土、工业、林业、水务、环保等有关部门及相关镇政府配合,尽快拿出征地工作方案,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原则和要求,加快启动征地及费用兑付工作……”
从上述报道中看,涉案土地很可能并没有依法完成征收工作,也就是说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都不存在,也就无从涉及后面的按期足额支付补偿费用的问题了。试问,县财政收入因此上去了,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又究竟得到了怎样的解决呢?
换言之,涉案项目绝非自2016年11月算起“未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这笔账依法是要从上世纪90年代算起的。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需要提示的是,对于今天的被征地农民而言,“先补偿(安置),后搬迁”应当成为融入血液中的权利意识。没见到钱,就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就有权依法维权,类似的历史遗留问题,也注定将会成为历史而不再重演。(新闻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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