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 冯振兴 律师代理的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张先生不服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房屋拆迁行政确认一案,经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作出编号(2017)浙0702行初3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3月20日作出的浙金综执责拆通(金旅)字(2017)第001号责令限期拆除通知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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