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聂荣律师、宁志武律师代理的贾先生诉义乌市人民政府稠江街道办事处、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义乌市国土资源局房屋行政处罚一案,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11月6日作出(2018)浙0782行初18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义乌市人民政府稠江街道办事处、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义乌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月22日作出的编号:0002696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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