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拆迁律师:杨念平、孔维松律师代理的晋先生诉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撤销解除协议通知一案,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解除通知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晋01行终12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