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拆迁律师:孟登高律师、王丽文律师代理的王某不服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一案,经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审理,作出安自然资复(2020)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被申请人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的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推荐阅读:国家对绿化树的赔偿标准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