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金长胜律师代理的荆州市张先生诉荆州市城乡规划局沙市分局作出的《关于确认违法建(构)筑物的告知书》行政行为违法一案,经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于2016年5月13日作出了(2015)鄂沙市行初字第0007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荆州市城乡规划局沙市分局于2012年9月6日对张先生作出的《关于确认违法建(构)筑物的告知书》。后荆州市城乡规划局沙市分局提起上诉,经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16年9月21日作出(2016)鄂10行终6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荆州市城乡规划局沙市分局的上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