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刘博韬律师代理的江苏省如皋市周先生诉如皋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查处不作为一案,经开庭审理,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01月03日作出“(2016)苏0621行初19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如皋市城市管理局不及时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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