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宋晓峰律师、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代理的黄某与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复议一案,经福清市人民政府审理,作出融政行复决[2018]15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一、撤销被申请人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18年9月11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四)》;二、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重新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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