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 冯振兴 律师代理的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张先生不服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人民政府作出的政府房屋拆除行政通知一案,经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作出编号(2017)浙0702行初6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8日对原告作出的责令限期自行腾空搬离、拆除两处房屋的通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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