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强拆了怎么索赔?被拆迁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房屋的赔偿
房屋由于征收方的强拆导致变成一片废墟,被拆迁人有权要求征收方按照市场价格对被强拆房屋进行赔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是产权置换。《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2、装修装潢的赔偿
房屋无论是用于居住还是用于经营,都必然会产生一定的装饰装修,被拆迁人应当获得其装饰装修的价值赔偿。
3、屋内屋外物品的赔偿
随着房屋的倒塌屋内的家具、家电、生活用品等贵重物品也将被损毁,在农村地区,农民种植的农作物也很有可能被强制清空。这个时候就需要强拆部门进行举证,证明他们在强拆前对于屋内外的物品已经做过了盘点、登记、保全等工作,办案法官也可以根据房屋一般所需的设施、物品等或者到现场勘查、调查走访相关知情人员等方式了解相关事实情况,结合财产损失清单来确定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赔偿数额。
4、其他赔偿
比如搬迁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这些都是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应得的,只是由于强拆导致没办法得到,因此这部分费用也需要一份不少的赔偿给被拆迁人。
5、拆迁律师费
被拆迁人因房屋被强制拆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起诉讼,并依法委托律师代理案件,为此支付的合理律师代理费依法应当得到支持。
6、各项损失的利息赔偿
强拆部门未及时支付赔偿金所产生的利息亦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直接损失范围。
7、生产经营性房屋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
《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下列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的“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一)必要留守职工的工资;(二)必须缴纳的税款、社会保险费;(三)应当缴纳的水电费、保管费、仓储费、承包费;(四)合理的房屋场地租金、设备租金、设备折旧费;(五)维系停产停业期间运营所需的其他基本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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