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集体土地征拆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农村老百姓的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权属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拆迁方往往以此为理由认定其房屋不属于合法建筑不给补偿或者少给补偿,甚至有些情况下拆迁方以拆危房的名义先予拆除,口头答应后期协商解决,老百姓迟迟拿不到补偿款或安置房。遇到这种情况,听听在明律师怎么说。
一、案例:
1、基本案情
2022年7月在明律师接受了一个来自山东省济南市某区余先生(化名)农村集体土地征拆案件,余先生于上世纪90年代从村委会购买了一块宅基地,并缴纳了宅基地款,后经村里规划批准建成房屋300余平米,余先生一家老小都是本村人,这个房屋是余先生一家的唯一住房。
2019年开始村里到处广播说要整村拆迁,余先生一家本想现在赶上拆迁了是好事,得支持国家建设,所以积极去拆迁办了解情况,没想到拆迁办工作人员告诉余先生:余先生家的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及其他权属证明,所以被拆迁办认定为无证房屋,并口头告知余先生这次拆迁对无证房屋的安置补偿政策为不管余先生家宅基地多大面积、房屋多大面积,仅给安置房200平米或者按人头计算每人得40平米安置房。余先生一听这明显的不公平不合理呀,结果同年6月当地街道办事处就以危房名义将余先生的房屋全部拆除,期间余先生一家总想着和拆迁办协商解决,一直没有对强拆房屋的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没有提起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的法律程序;同时因为对拆迁补偿一直没有谈妥,所以余先生一直没有与拆迁办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也没有拿到任何补偿款或安置房,就这么一年一年又一年的带着一家老小借住在亲戚家中。
2022年5月左右,拆迁办通知村里的老百姓可以选安置房了,大家都非常高兴,第一时间跑去拆迁办选择了自己喜欢的安置房。可是余先生家一直没办法选房,错过了最佳的选房时间,一直焦虑不安,好户型、好楼层不会一直在那等着。
2、案件进展
余先生一家的经历,只有余先生自己和家人才能感同身受,在明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启动了调查取证程序及相关的行政复议程序,在法律维权的同时引导余先生与拆迁办积极协商谈判,在谈判策略、技巧、风险及整体案件进展等方面在法律层面上为余先生保驾护航,经过一个半月的努力,余先生与拆迁办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拿到了自己合法合理满意的安置补偿,并顺利选房,余先生一家老小期盼已久的新房终于有了着落。
这就是在明律师经常说的,所有法律维权的目的是解决问题,老百姓拿到合理合法的补偿,不在于时间长短,程序是否打满,不战而屈人之兵才是上上策。
二、律师建议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遇到拆迁,大家先不要激动:
首先,梳理自己的主体资格、权属证明,是否有相关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能证明房屋属于您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有那就要看看拆迁办测量摸底、清登公示的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了;如果没有也不要惊慌,毕竟房屋能存在原因有很多,很多情况是历史原因,所以更需要关注公示情况,随时法律应对。
其次,在补偿没有协商好情况下,不要随意同意拆除房屋。如果房屋被强拆,不要坐以待毙,法律程序不可逆,行政诉讼是有法定起诉期限的,一旦过期,您将丧失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的机会;
第三,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不管是通过法律维权,还是仅仅协商谈判,有专业的律师为您保驾护航,能规避很多法律风险,更有利于老百姓拿到自己合法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