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征用村民土地程序及注意事项,农村有宅基地的朋友们来涨知识了!
征用村民土地程序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农村房屋拆迁的法律或条例,农村征地时,拆迁方面的知识一定要事先多了解。
1、征地告知
相关权限的国土资源部门以及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在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后,在村公示栏公布,正式告知村民即将进行拆迁。由此,你将会知道拟征宅基地的用途、位置和范围、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法以及社会保障途径,包括征地补偿等级的期限、地点和要求等。
注意事项:
一旦被告知此关于征地的有关事项,千万不能在拟征宅基地上抢建、扩建或改建房屋,极有可能会对后续的补偿及维权产生不利影响。为了自身权益,请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征地补偿登记
拆迁部门会与村民对拟征宅基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形成一份《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并于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公开。
注意事项:
汇总表是需要宅基地使用权人亲自签字。如果村民没有签字确认,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村干部或他人代签,弄虚作假欺骗批地机关的,村民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听取意见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征收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公开内容包括
1、拟征地的位置、面积、需要安置的人口数量;
2、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及方式;
3、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思维敏捷,抗压能力强者优先;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注意事项:
村民可以提出不同意见,并申请举行听证会的权利。
4、经批准,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政府收到上级机关的征地批准文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会公布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补偿主体、补偿安置方案、补偿标准、补偿款发放、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问题
注意事项:
土地征收要确保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不管拆迁方说的天花乱坠,只要是补偿不满意的协议都不要轻易签字,及时寻求专业人士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5、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有关部门开始组织实施。此时,拆迁方会与你进行谈判,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将涉及到你最终得到的补偿款!村民与征迁方就补偿方式、补偿款等达成一致,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注意事项:
签订任何文件之前要看清楚里面的内容,必须见到完整内容的合同,并盖有公章,觉得没意见后可以签字,并留存原件。
至此,整个征用村民土地程序基本结束。法律已经尽可能详细的对我们的权益进行了相应的政策保护,遇到不合理的拆迁补偿,要记得第一时间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