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穗花府征前公〔2021〕4号
一、 征收集体土地情况
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2760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8公顷 (其中耕地0.0008公顷),建设用地1.2752公顷。
二、 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偿费
(二) 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地范围内的青苗 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 补偿。
(三) 农业人口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 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征地批复后,由被征地农 村经济组织在征地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 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三、 安置措施情况
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 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我区根据《印发广东省征收农 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 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 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的规定:已办理 规划用地手续的留用地再次被政府征收的,按原抵扣留用地指标 面积等量返还留用地指标。
现我区已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0%比例返还1.2752公顷 留用地;剩余0.0008公顷集体土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 比例安排0.0001公顷留用地,合计1.2753公顷留用地。该项目留 用地在本地块外安排解决;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 和培训就业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 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 理。
四、 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 规定,若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不影响本方案的 组织实施。
附件:1.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凤凰路西二〔A〕地块分地块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凤凰路西二〔A〕地块分地块一)征地项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