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花府征前公〔2021〕1号
为实施花都区新华街建设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 境,促进经济、文化发展。我区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大陵 村上陵经济合作社、中陵经济合作社、大陵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 14.4206公顷、新街村望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152公顷,面积 共14.435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精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等规定,结合我区的征收农 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实际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 如下:
—、征收集体土地情况
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4.4358公顷,其中农用地13.1312公 顷(耕地11.7526公顷、园地0.0075公顷、其他农用地1.3711 公顷),建设用地0.0104公顷,未利用地1.2942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偿费
(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地范围内的青苗 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政府有关规定进 行补偿。
(三)农业人口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 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三、安置措施情况
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 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我区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 府办规〔2018〕17号),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13.1234公顷的 10%安排,总面积1.3124公顷,其中大陵村1.3110公顷,新街 村0.0014公顷,拟在本次用地范围内安排解决,给上述被征地农 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和培训就业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 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的征地 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 规定,若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不影响本方案的 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