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建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涉及到土地的征用,就需要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
修路占地怎么补偿?
征收土地的土地项目经过审批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人需要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以及相关权属证明材料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补偿项目如下:
1、土地补偿费
主要用于补偿被征地和原土地使用单位的经济损失,本质上是对农民在被征用的土地上的使用性质,长期投工和投资的补偿。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注意: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2、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经营者的生产和生活安置。
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安置补偿费发放后,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也将终止。
注意: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3、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住宅补偿标准一般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补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计算。
结合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前提下,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水池、粪池、井、排水沟、晒坪、挡土墙护坡、围墙、水渠、坟地等其他地上附着物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补偿,一般多参照市场价。
注意: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要一并补偿,保障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4、青苗补偿费
针对正在生长的农作物,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注意: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5、社会保障费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该项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注意:如果县级政府未能积极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事宜,被征地农民可以起诉该县级政府。
针对修路所占地块用途及性质的不同,各省区市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不一,具体看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修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若涉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国家明确规定征用土地,通过补偿、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和使用,被征地单位的农民生活水平要达到或超过征地前的生活水平。
如果土地征用达不到这一水平,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