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子拆迁很长时间,但一直没有收到安置房的交付通知,也没有确定的交付时间,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房子已经拆迁,拆迁协议中约定期限交付的安置房却迟迟不交付,给被拆迁人生活带来很大影响。
一方面,安置房未如期交付必然会导致在外租房过渡期的延长,即使补发超期过渡费,也势必影响被拆迁人的生活规划。
另一方面,被拆迁人选择了期房交付,本身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安置房迟迟不交付,烂尾风险大。所以,拆迁安置房迟迟未交付,我们不能一直等待,要尽早维权,避免错过诉讼时限。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在拆迁协议为合法的前提下,征收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逾期交付安置房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如果协议能够继续履行,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行政机关按照就近安置的原则限期继续履行协议。
1、被拆迁人需要弄清楚开发商的实际情况,《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是否齐全。如果证件不全,那么开发商进行施工和房屋销售是违法的。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权益难以保证,要尽早联系律师维权。
2、安置房超期未交付,涉及的被拆迁人肯定不止一家,大家可以选择集体维权,最大限度的提高维权成功的机率。
3、被拆迁人一定要仔细查看补偿协议中关于开发商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保存好签订的协议原件,尽快找专业律师进行维权,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履行补偿责任,或者提出自己的诉求要求更换安置房地点,或者更换为货币补偿,并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只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法律程序,这样才能有可能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4、被拆人在拆迁时选择了安置房后,在签订协议时最好明确约定安置房的交付期限,过渡费的数额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尽可能减少安置房超期未交付造成的损失。
以上是拆迁安置房迟迟未交房的解决方法,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