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补偿标准。
一、适用范围
松阳县辖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适用本补偿标准。
二、征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的内涵
征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是指依据被征收土地的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划定不同区片,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三、征地区片范围的划定
松阳县辖区范围内3个街道办事处、5个镇、11个乡划分为三个区片(详见附件1):
区片Ⅰ:东面自规划武松龙高速公路至龙丽高速公路、松阳县中心城区总体规划范围线(2006-2020)南面部分、龙丽高速公路、规划西环路、规划北环路、规划江北公路、规划武松龙高速公路止范围内的集体土地。详见附件1
区片Ⅱ:松古盆地除Ⅰ区片外的集体土地,三个山区镇(象溪、大东坝、玉岩)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
区片III:Ⅰ、Ⅱ区片以外全县的所有集体土地。
在具体项目实施土地征收过程当中遇到项目用地跨越不同区片的情况,允许在自然村范围内选择其中一个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价进行补偿。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
区片综合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2:3(详见附件2)。
五、征地地类划分
根据农业结构调整和松阳县实际情况,把地类归为三个等级类别,一类为耕地、除园地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二类为园地;三类为林地和未利用地。
六、各区片综合补偿标准
(一)分区片补偿标准
区片Ⅰ:耕地、除园地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120元/平方米;园地80元/平方米;林地和未利用地72元/平方米。
区片Ⅱ:耕地、除园地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100元/平方米;园地66.7元/平方米;林地和未利用地60元/平方米。
区片Ⅲ:耕地、除园地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80元/平方米;园地55.5元/平方米;林地和未利用地48元/平方米。
(二)为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按征收土地面积7元/平方米的标准为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优先将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用于购买二、三产物业,发展物业经济;确有需要的,可以用于新农村建设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七、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可以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省、市对被征地农民保险政策有新规定的,按省市政策执行。
不断营造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就业,为被征地农民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八、其他
(一)插花地按所在区片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因土地征收引起的承包田、地调整问题及其他相关问题,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解决。
(三)收回国有农林畜渔场土地的,可参照本办法对原土地权利人进行补偿。
(四)征地红线外受影响范围内的边角地和夹心地按征收除林地、未利用地外土地征收费用的3%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包干处理。
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土地征收单位做好政策处理和场地清理工作。及时清场交付被征土地的,根据项目工程的不同类型,按照土地征收工作机制支付(线性工程1.5元/平方米、其它工程1元/平方米)的场地清理费和政策处理费。场地清理费和政策处理费纳入征地成本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包干。
(五)征收集体土地的工作经费,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6元/平方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元/平方米(含调查勘测费用)标准执行。
(六)青苗、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另行制订。
(七)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在本补偿标准发布之日前,县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八)本补偿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