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天贵北路(平步大道—永安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穗花府征前公〔2021〕5号
一、征收集体土地情况
征收花城街石岗村集体土地总面积1.6461公顷,其中,农用 地1.6268公顷(耕地0.7641公顷、园地0.2706公顷、其他农用 地0.5921公顷),建设用地0.0193公顷。征收花城街长岗村集体 土地总面积1.0027公顷,其中,农用地1.0027公顷(园地0.9007公顷、其他农用地0.1020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偿费
备注:因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数据变化导致补偿金额调整 的,再支付补偿款时重新计算补偿金额并作出差额补足。
(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地范围内的青苗 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广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 知》(穗府办规〔2017〕10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花都区征地包干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办C2016J12号) 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三)农业人口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 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征地批复后,由被征地农 村经济组织在征地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 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三、安置措施情况
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 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我区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 办规〔2018〕17号),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总面积 0.2649公顷(其中石岗村0.1003公顷,三东村0.1646公顷),拟在 地块外另行选址安排;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和培 训就业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由于暂无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用地可供选址, 经我区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与被征地村多次协商,被征地村不 同意折算货币补偿、不同意置换物业、不同意在我区规划的留用 地集中安置区中落地。现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 17号)第十七条规定,由广州市花都区交通运输局按930•万元/ 公顷的标准将上述留用地折算货币预存到留用地预存款专户,配 合天贵北路(平步大道-永安路)工程先行推进用地报批,我区承诺 负责落实兑现上述留用地的后续工作。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 规定,若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不影响本方案的 组织实施。
附件:1.关于天贵北路(平步大道—永安路)工程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