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长期适用中的逐步深入人心,以及《土地管理法》相关辅助性政策文件的长期实践,土地、房屋的征收行为已逐渐变得有法可依,至少是有规、有文可依。
导读:协议拆迁,即政府躲在幕后操作,由开发商出面和老百姓签协议进而进行拆房、搬迁的拆迁模式。看似平等的法律关系之中却蕴藏着针对处于弱势地位的被拆迁人一方的巨大风险。
导读:“协议拆迁”一词最早的含义是指某建设单位或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办理了拆迁许可证,成为拆迁人后,与被拆迁人通过协商,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民事补偿协议,这个过程就称为协议拆迁。
导读:众所周知,自2011年国务院590号令施行以来,“拆迁”一词在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所取代。
导读:自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以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已经比较正规化,其征收要满足各项前提并严格遵循各项程序,时间成本相对较高。
导读:以协商补偿为由绕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规定的严格法律程序,从而谋求将被征收人的房屋拆除的目的。
一场征地拆迁过后,被征收人的房/地交了出去,理想状态下,留在被拆迁人手里的就是一纸《拆迁协议》,列明拆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被拆迁人凭此获取应得的补偿和安置。
换一种问法,这个问题就是“征收与协议拆迁这两个概念能否并存”,它的答案是否定的。
在实践中,协议拆迁往往适用于一些名为“腾退”的项目中。
在明律师曾多次讲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协议拆迁”绝不是说“颠倒话”“反正话”之类的用以磨牙、解闷儿的区别,其背后是有着拆迁政策上的调整、转向意涵的。那么,“协议拆迁”在2021年的“上位”究竟将怎样深刻地影响拆迁领域呢?被拆迁人又该注意做到哪些,才能确保自己的补偿权益不至陷于风险隐患之中呢?
协议拆迁与征地拆迁区别如下:1、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2、适用范围不同。3、行为所指向的标的不同。4、法律后果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