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征地拆迁过后,被征收人的房/地交了出去,理想状态下,留在被拆迁人手里的就是一纸《拆迁协议》,列明拆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被拆迁人凭此获取应得的补偿和安置。再不济些,被拆迁人签过内容形式满是陷阱的“拆迁协议”,但文本都在拆迁方手里,被拆迁人只能“听天由命看运气”,期盼着说好的补偿安置条件能一一实现。
以上,我们说到的都是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拆迁协议”,或者说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等。这份协议是依据土地房屋征收相关法律规定产生的,且是行政机关与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行政协议,被拆迁人可以依据相关行政法律主张自己的一系列权利。
有很多正在面临或曾经遭遇过“协议拆迁”的被拆迁人向在明律师咨询,“协议拆迁”和政府征收土地房屋时签的“拆迁协议”是一回事吗?“协议拆迁”能拒绝吗?“协议拆迁”时对补偿不满怎么办,出问题时该如何维权?
在明律师今天就为对“协议拆迁”有疑问的被拆迁人整理回答一部分相关问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和启发。
问题1 协议拆迁和征收是一回事吗?
在明律师:不是。
如果有被拆迁人翻阅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及拆迁征收相关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等就会发现,其中并没有“协议拆迁”这一法律概念,它与争议颇多的“模拟征收(预签协议征收)”也不是同一概念。
严格来说,所谓的“协议拆迁”就是地方政府为了节省征收的时间成本,规避相关法律程序,仗着被拆迁人缺乏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借某些民事个体的名义“唱双簧”,以签订民事协议的方式取得被拆迁人的房屋土地,它和正常、依法展开的行政征收活动完全不是一回事。
问题二 协议拆迁能拒绝吗?
在明律师:能。
关于能否拒绝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这个问题,在明律师在很早之前就为被拆迁人做过分析讲解,笼统来说,政府依法开展房屋土地征收活动时,被拆迁人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与征收方谈条件,而不能从根本上拒绝被征收。
但正如上文所说的,协议拆迁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政府征收拆迁,而是民事主体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基于协议建立的民事合同关系,被拆迁人如果不愿意与对方建立这种民事合同关系,从法律角度来说完全是可以拒绝的。
但是在实践中,所谓的协议拆迁往往是“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协议拆迁、平等自愿的幌子,实际上只是省去了法律规定的必要征收程序,还是强权压人、仗势欺人那一套,并不是被拆迁人说一声“不”就能拒绝得了的,因此被拆迁人在应对时千万不要掉以轻心。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团队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帮助被拆迁人获取更多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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