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逆来顺受是很多普通老百姓的本能表现,“不反抗”是这种本性的一种体现,如果连这种不反抗都能被视为同意政府的非法拆迁,那就是在进一步剥夺老百姓逆来顺受的权利,后果怎样大家都很清楚。问题在于,“不反抗”之下拆迁行为就不是“拆迁”了吗?如此奇葩、荒唐的逻辑,在法律上真能站得住脚吗?
“原告的父亲在拆迁现场没有反抗,说明他是同意政府的拆除行为的,证明政府的拆除不是拆迁!”
这是在明律师诉某政府拆迁违法案中被告的答辩意见。这种逻辑显然是极其荒谬的。笔者作为专业征收维权律师_____谢瑞青律师当庭予以了驳斥:
从民法角度:
从民法的角度,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默认才能具有法律效力,除此之外,不认定具有法律效力。例如,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两个月内没有明示放弃的,视为接受法定继承;受遗赠人两个月内未明确表示接受遗赠的,视为放弃接受……
目前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拆迁的相对人的不反抗就代表同意拆迁,因而原告父亲在拆迁现场没有做出积极的反对行为并不构成其对拆迁行为的“默示”认可。
从行政法的角度:
原告的父亲在拆迁现场未反抗,仅仅是行政相对人行为的一种表现,并不能推断出其内心的真实意思。行政相对人无需对此行为的动机进行举证。行政机关应当举证证明拆迁行为是经过了权利人即原告的同意,应当提交经原告本人签字同意拆除的文书以及补偿款到位的相关证据,若没有相关证据,就不应当认定此种情况下是原告同意拆除房屋。
从大众常识角度:
自古以来,民不与官斗,“冤死不打官司”是很多寻常百姓的处世之道。逆来顺受,能忍则安,没有人愿意去主动挑战这个权威,这已经形成一种传统(当然这未必是个好传统)。
在这种“传统”背景下,原告70多岁的老父亲在政府组织人员拆迁时,不采取反抗行动并不稀奇,谁知道反抗后会招致怎样的更为严厉的打击报复呢?政府提交的现场视频,能够看到老人默默地将贵重物品整理收拾好,没有反抗,看不到的却是老人满腔的愤恨以及敢怒不敢言的无奈!如果组织拆迁的不是政府,而是一群土匪,我相信老人会拼出性命去保护祖上留下的房屋!
一旦政府的这种荒谬逻辑被推广,那将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效果:当拆迁来临时,当事人必须拎着菜刀以死相逼或者以暴制暴抵抗拆迁,否则任何软弱的退缩都将变成政府认为你同意拆迁的理由。即被征收人必须以明确的暴力的方式表明自己反对拆除房屋行为的决心。
如果真这样,无疑会加剧本已尖锐的拆迁矛盾,造成更多的暴力流血事件,这将是整个社会的悲哀,与法治社会的建设完全背道而驰。
幸好,人民法院在这个问题上采纳了笔者的意见,坚守了社会正义的防线,认定该政府的拆迁行为违法。自然,在明律师建议广大被征收人在面对拆迁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克制,避免任何过度激烈的反抗与直接冲突,在确保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一方面积极取证,一方面尽力减少贵重物品的损失。“鸡蛋碰石头”,无疑是不明智的。不过从依法行政的角度上看,采取违法暴力拆迁行径试图解决拆迁补偿纠纷,同样是征收方“以卵击石”的不理智举动。毕竟,有一种东西,叫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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