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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拆迁分得16套房?别被标题忽悠了!

摘要:近日,有媒体发布一则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征收拆迁安置经验的报道,称“一男子拆迁分得16套房”。2020年的今天,征地拆迁还能一次性获得如此可观的补偿安置利益吗?这一报道无疑令被拆迁人朋友们眼前一亮。 5f
一男子拆迁分得16套房?别被标题忽悠了!

近日,有媒体发布一则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征收拆迁安置经验的报道,称“一男子拆迁分得16套房”。2020年的今天,征地拆迁还能一次性获得如此可观的补偿安置利益吗?这一报道无疑令被拆迁人朋友们眼前一亮。
一男子拆迁分得16套房?别被标题忽悠了!

然而很遗憾,只看标题不看内文就激动是不理性的。这位农民的16套安置房其实是这么来的:

他们家以前是大户共24口人,征地拆迁安置后,分得16套安置房,房屋总面积1440平方米,其中5套自住、11套用来出租,出租房屋年收入20.16万元;另外,产业铺面分红每年24万元,总计年收入44.16万元。

也就是说,这16套房并非是补偿给该男子一人的,而是对其一户24口人的安置。就农村征地拆迁“重人员安置”的普遍特征来看,这一安置标准的确不低,但也并不像标题中说得那般夸张。

平心而论,这个征地拆迁的例子是值得肯定的。当地提出的“安置住宅经济价值与同小区商品住宅一致、安置商铺建成即产生经济效益、安置群众获得持续稳定商铺租金收入”的“安置新路子”,是对“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生动诠释。

通过围观“别人那儿的拆迁补偿”,在明律师提示广大被征地农民以下3点:

1. 补偿安置利益按人员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计算,要看最终能否达到《土地管理法》第48条所规定的补偿原则(大家可自行搜索法条进行学习,加深印象),如果根据补偿安置方案算下来达不到,是否着急签字大家可就得掂量掂量了。

2. “安置商铺”等经营性用房是非常好的保障措施,值得推崇。实践中一些被拆迁村民原有的房屋就合法用于经营,但拆迁后却仅提供住宅房屋安置,这种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农民的补偿方式选择权应当给予充分保障。

3. 安置房的经济价值能否与同小区商品住宅一致,首先要看其是否为证照齐全的合法房屋。“小产权房”是不能拿来安置被拆迁农民的。这点建议被拆迁村民在协商谈判环节进行反复确认,必要时通过录音等形式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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